數位果子 BLOG
本站是數位果子的部落格網站。

地方型 SBIR 不只要把產品「做出來」,更需要思考如何證明市場真的需要它。企業常見的困難,是把功能展示、客戶訪談、試營運與正式銷售混成一件事,造成成果指標不清楚。本篇提供可執行的市場驗證設計,並區分中央型與地方型 SBIR 的官方要求。
資料更新基準:2026 年 10 月。地方型 SBIR 依各地方政府 115 年度申請須知、核定計畫與契約辦理;以下範例不是各縣市通用的核銷標準,也不構成核定保證。




讓更多人搜尋到你的產品?現在有機會免費行銷 20 天!
現在越來越多品牌開始透過 內容行銷,讓產品被 Google 搜尋到。
我們現在開放 20 天免費內容行銷體驗,透過搜尋曝光與內容推廣,幫助你的產品被更多人看見。
技術驗證回答「產品能不能運作」,市場驗證回答「誰願意使用、購買或持續採用」。即使功能測試通過,也不代表商業模式獲得驗證。企業應先確認研發核心,再依產品成熟度安排訪談、封閉測試、試營運與支付意願測試。
驗證類型 | 核心問題 | 常見佐證 |
|---|---|---|
技術驗證 | 規格與功能是否達標 | 測試紀錄、原型、量測數據 |
使用者驗證 | 是否解決真實痛點 | 訪談紀錄、任務成功率、使用回饋 |
市場驗證 | 是否有人願意採用或付款 | 試用轉換、訂單、付費意向與退訂原因 |
商業化驗證 | 服務能否長期交付且有合理成本 | 單位經濟、服務流程、通路試驗 |
中央型 SBIR 115 年度申請須知區分先期研究、研究開發與加值應用階段;其中服務領域聚焦需求或市場導向,透過科技整合與多元運用發展服務或商業模式。不同階段應以各自申請格式及查核要求為準。
地方型 SBIR 是經濟部協助縣市政府依地方產業特色推動的計畫,並非每個地方政府都採用相同產業分類、績效門檻與資料格式。例如高雄市 114 年度地方型 SBIR 計畫書格式提及,創新服務組宜納入結案前 1~3 個月的試營運績效及具體量化指標;這是該年度文件的規劃方向,不能推定所有 115 年地方型案件都有同一要求。
企業可先在地方型 SBIR 官方縣市入口確認當年度是否辦理,再查所屬縣市申請須知、計畫書格式、執行規範與核定契約;尚未公告的申請時間、補助金額、費用科目都不應臆測。

先寫下產品要服務的族群、使用情境、目前替代方案、待解決的痛點,以及可以被推翻的假設。例如「門市每天花太多時間處理重複預約」,應先調查實際操作耗時、尖峰失誤率及客戶願不願意改用新工具。
假設 | 驗證方式 | 建議觀察指標(示例) |
|---|---|---|
操作流程能更快 | 比較既有流程與新流程 | 單筆操作時間、失誤率 |
顧客能自己完成操作 | 小規模現場使用性測試 | 任務成功率、求助次數 |
店家願意付費 | 試用後進行報價與採購訪談 | 實際報價回應、付費意向、成交原因 |
設計樣本時應記錄對象來源、選取標準、招募時間及研究限制。訪談對象多,不代表一定具代表性;單一熟客的回饋也不能直接當成整體市場需求。
試營運可以從單店、單場域或少數客戶開始。規劃時應確定開始與結束時間、功能版本、操作責任、異常回報、資料使用權限及退出機制。若涉及個人資料,應事先確認蒐集目的、必要性、告知與安全措施。

階段 | 執行任務 | 建議留存證據 |
|---|---|---|
前測 | 現況訪談與流程基線 | 基線調查表、原始紀錄 |
原型測試 | 功能與使用性測試 | 測試案例、版本紀錄、問題單 |
受控試營運 | 限定場域上線與支援 | 操作日誌、異常處理、使用數據 |
成效分析 | 比較目標與實際、提出修正 | 統計表、分析方法、改善紀錄 |
寫「完成市場驗證一式」通常太模糊。更好的方式是描述具體產出、判定方法、量化指標、測量期間及佐證附件。高雄市 114 年度計畫書格式也強調查核點應可查核,期末成果不宜僅是一份報告。

模糊寫法 | 建議改寫方式(假設示例) |
|---|---|
完成平台測試 | 交付可操作原型,完成 20 個指定情境測試並留存每項結果 |
提高顧客滿意度 | 對約定測試對象執行前後測,公開問卷題目與有效樣本數 |
完成試營運 | 在約定場域運作 4 週,提出使用量、任務成功率與異常紀錄 |
注意:上表的 20 個情境及 4 週均是文章示範值,非官方最低門檻;實際查核點應與申請計畫及核定內容一致。
市場驗證不應只看曝光或填表數。建議依「接觸對象→符合需求→開始試用→完成核心任務→願意付費→實際付款」建立可追蹤流程。每一層應有明確定義,並記錄分母、期間與資料來源。

以下完全是假設示例:一家企業邀請 30 家門市了解預約流程,其中 12 家同意試用、9 家完成主要任務、3 家願意正式洽談付費方案。可以描述「12 家試用門市中 9 家完成指定任務」,但不能因此推論全台店家有相同比率,更不能把洽談意願寫成實際營收。
分析時也要呈現未採用原因,例如操作時間不符預期、與既有系統不相容、資料權限疑慮、價格超出預算,這些反對意見往往比單純的好評更能指導下一階段研發。
不應將市場調查、訪談、廣告、促銷或通路上架費一律視為可核銷研發經費。各縣市的補助科目、編列比例、採購與憑證規定不同;即使某項活動有助於市場驗證,也不代表其支出必然可以列入核定預算。
若涉及委外測試、設計研究、測試設備、人員薪資或資料蒐集,應逐項與當年度會計科目、核定預算及契約對照,必要時於支出前向計畫承辦窗口確認。廣告投放與一般營業推廣更應特別分辨,不可先支出再假定能核銷。

有了市場驗證資料,下一步是決定產品保留哪些功能、採取什麼收費模式、由誰交付服務及客戶如何持續使用。若初期驗證失敗,也應客觀記錄缺陷與後續修改,而不是把低使用率包裝成成功。
驗證發現 | 研發決策 | 後續商業化行動 |
|---|---|---|
使用流程繁瑣 | 精簡主要步驟 | 再次執行可用性測試 |
功能有效但客戶不願付費 | 重新檢查採購價值與定位 | 測試不同方案及交付成本 |
採用意願高但維運成本偏高 | 優化系統與支援流程 | 試算單客戶服務成本 |
沒有全台一致的強制試營運規定。是否需要及如何設計,應依縣市年度申請須知、類組與核定計畫判斷。
不相同。中央型按申請階段與領域設計,地方型由縣市推動,應分別確認格式及查核內容。
不能這樣推論。不同研發階段可能用需求、使用性、技術或試營運指標舉證;須以該案規定為準。
沒有適用所有產業的固定人數,應提出取樣理由及研究限制,不要將小樣本當成整體市場結論。
不可直接認定可以。應查縣市年度可編列科目與核定經費,未確認前不要當作可補助項目。
問卷可做為部分證據,但若查核點要求原型、測試或試營運,就還需提供對應實物與數據。
只蒐集必要資料,依個資相關法令處理告知、用途、權限、安全與保存期限。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央型 SBIR 計畫專案辦公室;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上述機關資料用於解釋制度與年度案例,正式申請仍以所屬縣市最新公告及核定文件為準。
完成 SBIR 研發與市場驗證後,企業仍需要讓潛在客戶看見產品價值。數位果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網路行銷、SEO 內容規劃、Google 廣告與社群廣告投放等服務,協助企業整理產品定位、規劃搜尋內容及評估行銷轉換。行銷服務不代表 SBIR 申請輔導,也不保證補助核定或銷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