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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方型 SBIR 時,企業常把注意力放在創新性、經費與計畫書,直到系統開發完成,才發現廠商只交付使用帳號,沒有交付原始碼;或研究合作單位願意提供技術,卻未同意企業對外授權。計畫成果歸屬、實際交付內容與商業利用權,必須分開確認。
本文以 2026 年 10 月 10 日檢索到的官方資料為基礎,整理簽約前的判讀方法。地方型 SBIR 各縣市年度須知及補助契約可能不同,不能將中央計畫或單一縣市的條款直接套用到全臺。
資料層級 | 官方資料重點 | 企業應確認 |
|---|---|---|
中央 SBIR:115 年度申請須知 | 研究成果及所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歸屬申請者;另載有政府基於國家利益與社會公益,為研究目的實施成果的條款。 | 中央補助契約與合作契約是否一致。 |
臺東縣:115 年度地方型 SBIR 申請須知 | 載有成果與智財歸屬申請者,以及政府為研究目的實施成果的條款。 | 這是臺東年度規定,不代表其他縣市相同。 |
其他縣市地方型 SBIR | 應查看當年度公告、須知及實際簽署的補助契約。 | 成果移轉、公開展示與合作限制是否另有規範。 |
補助文件中的歸屬要求,仍需要企業透過適當的合作安排落實。不要只在報價單上寫「配合 SBIR」,就假設廠商所有技術都會移轉。

簽約前可先做一份成果清單,將廠商原有平台、研究單位原有技術與本次新增內容分開。以下是實務建議的整理方法,並非全臺地方型 SBIR 的統一申請格式。
成果類型 | 例子 | 建議寫清楚的內容 |
|---|---|---|
既有技術 | 原有後台、演算法、通用模組 | 權利人、可使用範圍、授權期限、後續費用。 |
本案新增成果 | 專案新增流程、客製程式、實驗結果 | 歸屬方式、交付內容、可修改與商業利用範圍。 |
第三方內容 | 開源套件、付費圖庫、雲端服務 | 授權條件、訂閱帳戶、費用與限制。 |
企業提供資料 | 產品資料、顧客資料、內部知識庫 | 使用目的、存取權限、返還與刪除程序。 |
建議以附件逐項列出版本、檔案、權利人與授權條件。一個系統可能同時包含多種來源,只寫「所有成果歸甲方」通常不足以交代每一層權利。

依智慧財產局對著作權法第 12 條的說明,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時,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可依法律與契約安排;在以受聘人為著作人的情形,若未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原則上歸受聘人,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因此,付款與程式交付不能直接推論成企業取得全部著作財產權。
契約應分別處理著作人身分、著作財產權歸屬、授權範圍與原始碼交付。企業若需要交由其他廠商維護,還要確認是否可修改、重製、部署及提供維護人員使用;若計畫未來銷售系統,則應確認對外授權與再授權安排。
以上是契約討論項目,不是可直接替代專案契約的標準條款。實際安排須與適用的補助契約一致。

與大專院校合作時,企業應事先取得合作單位對成果歸屬與利用方式的正式說明,不能僅依研究人員的口頭承諾。苗栗縣 115 年度地方型 SBIR 計畫書格式列有技術及智慧財產權來源對象背景、能力與合作方式的說明項目;這也提醒申請者,合作來源需要有具體資訊支撐。
建議在合作討論中確認:原有專利能否授權、本案新增發明如何申請、費用由誰負擔、共同成果如何對外授權,以及論文或成果發表前的審閱程序。若涉及共同持有權利,不宜只寫「雙方共有」,還應具體處理後續使用、維護與商業合作安排。
在計畫書、合作文件與預算中使用一致的名稱與工作範圍。例如企業需要的是特定場景的應用模組,就應說明研究單位提供的核心技術、企業自行完成的整合工作,以及雙方各自取得的成果。

企業可先將成果分成預計公開的介紹、需評估專利布局的技術,以及需要保密的資料。這是內部管理建議,不代表每個 SBIR 專案都必須申請專利,也不代表完成保密文件便自動取得營業秘密保護。
若準備申請專利,建議在公開技術細節前先向專利專業人員確認公開對申請的影響;若採取保密策略,則可規劃權限控管、合作保密義務、資料標示與離職或結案時的存取處理。
開發 AI 系統時,另外整理模型服務、資料集、程式套件與內容素材的來源。可使用某個工具,不代表可自由轉售工具內所有內容。應逐項核對實際服務及授權條件。
至於專利申請、技術授權或其他支出是否能列入地方型 SBIR 經費,必須回到該縣市當年度的會計科目與核定預算。本文不以中央計畫的可補助科目推定地方計畫一定可認列。

與其只問「成果歸誰」,企業可以用未來情境測試合作安排:換一家維護廠商能不能接手?增加第二個據點能不能部署?把系統提供給客戶使用是否需要額外授權?合作中止後資料能否匯出?這些問題可協助發現只有使用權、缺少必要授權或交付文件的落差。
以下是假設案例,並非實際核定案件。企業委外開發 AI 訂單系統,使用廠商原有後台與外部模型服務,再新增訂單分類模組。簽約附件可以分別記錄:既有後台的授權範圍、新增模組的權利安排、外部模型服務的帳戶與費用,以及企業訂單資料的管理責任。如此才能看出哪些成果可移轉,哪些服務仍須持續付費。
不能如此推論。應分別確認補助要求、既有技術、新增成果及合作契約安排。
應查看取得的權利與授權範圍,尤其是商業利用、對外授權與第三方元件限制。
不宜直接套用。地方型計畫應依申請縣市當年度須知與補助契約確認。
建議分開列明。交付是取得檔案與文件,權利安排則決定可以如何利用。
完成權利與交付盤點後,企業還需要說明成果解決什麼問題、適用哪些客群,以及如何取得潛在客戶。數位果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網路行銷、SEO 內容規劃及 Google/社群廣告投放服務,可協助將技術特色整理成產品介紹、應用案例與詢問入口。行銷服務與補助申請、法律契約及經費認列應分別處理,補助核定不代表政府保證產品品質或商業成效。
資料核對日期:2026 年 10 月 10 日。純文字來源: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央 SBIR 115 年度申請須知;臺東縣政府 115 年度地方型 SBIR 申請須知;苗栗縣 115 年度地方型 SBIR 計畫書格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第 12 條相關說明。本文未列各縣市申請期限與補助金額;此類資訊請依適用年度公告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