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地方型 SBIR 計畫變更與展延攻略:進度延誤、預算調整、人員異動怎麼處理?

地方型 SBIR 計畫通過後,企業才發現原訂研發材料無法如期到貨、關鍵工程師離職,或測試結果必須改採另一種技術路線,該怎麼辦?先不要自行改動核定內容,也不要將「有變更表」解讀成「一定能展延」。 計畫變更能否辦理、應向誰送件、最晚何時提出,均須依補助縣市的當年度執行規範、核定計畫書與契約判定。

本文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整理經濟部中央型 SBIR 官方執行階段文件、115 年度臺中地方型 SBIR 執行規範下載資訊,以及新竹縣政府地方型 SBIR 公開管考教材。為避免混淆,以下會分開標示中央型與地方型,且不將單一縣市案例寫成全台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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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型 SBIR 計畫變更、計畫展延與補件有什麼差別?

作業名稱
常見情況
應注意的差異
計畫變更
研發方法、查核點、工作分工、設備或預算項目調整
須先判定是否屬允許變更的事項,以及審核方式
計畫展延
原執行期間不足,希望延長結案期限
不是每個地方型計畫都允許;即使可申請也非自動核准
簽約展延
核定後尚未完成簽約,希望延後簽約期限
與計畫執行期間延長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補件或補正
原申請文件、簽約文件或報告資料不足
多依補正通知期限辦理,不代表研發計畫已被准予變更

中央型 SBIR 執行階段的官方下載專區列有「計畫延長申請表」、「預定進度及查核點變更表」、「計畫預算變更表」、「計畫主持人及顧問變更表」等。這些表單屬中央型制度的官方文件,不能直接當作所有地方型 SBIR 的通用申請格式。

2026 年中央型與地方型 SBIR:變更規則為什麼不能混用?

比較項目
中央型 SBIR
地方型 SBIR
主管及執行制度
以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SBIR 當期規定與契約辦理
由各地方政府依年度公告及契約管理
變更表單
中央型網站提供多類變更附件
應索取申請縣市當年度表單
是否能延長執行期
需按適用契約、申請程序與核准結果判斷
縣市差異大,不可直接套用中央型規則
截止及審核
依中央型執行規定與通知
依縣市計畫辦公室、契約與公告辦理

新竹縣公開案例:計畫期程不可變更

新竹縣地方型 SBIR 公開的 114 年度期中管考說明教材列示,部分人事、設備、技術移轉、經費編列與查核點調整有申請或通知流程;但同一教材明確標示「計畫期程不可變更」,並要求該批案件的變更申請於契約屆滿前一個月提出。這是特定年度、特定縣市案件的公開管考案例,不能推論為 115 年度所有縣市的截止日期,也不能反推所有地方型案都能延長。

第一步:研發進度落後,先建立可說明的變更原因

當原型機測試未達預期,企業應先追查是供應商交期、設備故障、技術瓶頸,還是內部人力配置失衡。接著製作「核定版本 vs. 擬修正版本」的差異表,標示受影響工作項目、查核點、交付物及可提出的佐證。

原核定項目
現況
擬採措施
建議佐證
第 2 月完成原型測試
材料延遲到貨
調整測試順序,保留既定品質要求
採購紀錄、交期通知、測試排程
第 3 月完成性能驗證
第一輪指標未達成
增列驗證程序及異常分析
測試原始數據、問題分析報告
第 4 月完成試用回饋
試用場域延後
確認是否影響核定查核點,再申請調整
合作場域通知、修正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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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預算調整與經費流用,能不能把錢移到其他項目?

若某項材料成本上升,不代表可以將其他經費直接挪用。應核對原核定經費科目、變更後科目、補助款與自籌款比例、各項費用認列規則,並確認是否須事前核准。中央型 SBIR 已列有計畫預算變更表;地方型仍須使用各縣市當期規定。

假設案例(非官方可核銷示範)
原預算
擬調整
風險檢查
材料及耗材
NT$120,000
NT$150,000
是否超出核定項目或須提出用途說明
設備使用
NT$80,000
NT$50,000
原設備工作是否仍可完成
合計
NT$200,000
NT$200,000
總額不變,仍不代表可自行流用

上述數字純屬假設,並不代表任何縣市允許這樣編列或流用,也不代表可核銷金額。對已付款項,仍應另核對契約、支出期間與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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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研發人員離職、顧問更換、委外廠商變動怎麼處理?

人員異動可能影響計畫專業能力、核定人月數與工作分工;顧問或委外研發廠商更換則可能涉及成果交付、智慧財產權及契約。中央型 SBIR 的官方附件含計畫主持人及顧問變更表、研發人員人月數變更表、技術移轉項目變更表。地方型是否使用同樣分類應先查當地規範。

  • 保存原人員/廠商的工作範圍、已完成成果與交接資料。
  • 說明替代人員的能力及是否改動原承諾的研發內容。
  • 比對研發人月、報酬及委外契約是否需要一併變更。
  • 在取得適用程序要求的同意前,不預設異動支出可被補助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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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查核點變更與技術路線調整,怎麼說明才清楚?

查核點不是只改完成日期。應同時列出量化標準、測試方法、測試環境、可提供的驗證資料與對最終研發目標的影響。對於原計畫核心創新內容的重大改動,企業尤其應先取得計畫辦公室對可否變更的書面指示。

內容
不佳寫法
較清楚的寫法(假設案例)
進度理由
因故延誤
關鍵晶片原定 6 月供貨,供應商書面通知延至 7 月
查核點
完成測試
以指定環境執行 30 次測試,提出原始紀錄與統計摘要
技術成效
提升效能
依原核定性能指標,提供修正前後測試條件與結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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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型 SBIR 變更申請操作清單:送件前先確認這 9 件事

  • 確認縣市、年度、契約版本及計畫案號。
  • 查當年度執行規範是否允許該類變更。
  • 確認有無申請期限、需要事前核准或僅需通知。
  • 向計畫辦公室確認正式表單與送件管道。
  • 列出原核定與擬修正版本差異。
  • 備妥原因、研發佐證、修正甘特圖與查核點。
  • 預算受影響時附上科目、金額及自籌款明細。
  • 保留送件、補件、審查及核准的書面紀錄。
  • 取得正式核准後更新內部工作紀錄及後續查核資料。

範例:原型機延誤 45 天,可以直接要求展延嗎?

假設案例:一家臺灣中小企業進行智慧感測器研發,因供應商延誤 45 天,原預定的性能查核落後。企業先保留供應商通知與測試資料,提出變更差異表,再向補助縣市詢問有無「調整查核點」或「展延執行期間」制度。如果該縣市契約規定期程不可變更,就必須評估在原契約期限內如何完成及說明風險,而不是自行將期末日延後 45 天。

地方型 SBIR 計畫變更常見 FAQ

Q1:地方型 SBIR 每個縣市都可以申請展延嗎?

不一定。各縣市及契約年度規定不同,新竹縣前述公開管考教材甚至明列計畫期程不可變更。

Q2:中央型 SBIR 的計畫延長申請表可以交給地方政府嗎?

不應自行套用。應使用該地方計畫辦公室當年度指定的表單。

Q3:總預算沒變,只是科目間移動,需要申請嗎?

仍可能需要。應依經費流用或變更規範判斷;總額相同並不等於免審。

Q4:研發工程師離職,可以先換人再補文件嗎?

須看規範屬通知或核准事項。較穩妥的是即時通報並保留交接、資格與人月紀錄。

Q5:查核點只延後幾天,也需要確認嗎?

只要與核定版本不一致,就應先核對是否需申請或通知,不能以天數少自行判斷。

Q6:變更送出後就可以按新版本執行嗎?

不能一概而論。對須經核准的變更,應以正式核准文件為準。

Q7:補助通過後更換委外合作廠商,可以沿用原契約嗎?

應檢查委外項目是否屬須申請變更、合約標的與智慧財產權條款是否需要重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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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總結:先確認「能不能變」,再處理「如何變」

地方型 SBIR 是政府補助的研發計畫,企業應以核定工作與成果為核心管理標準。對進度、經費、人員與合作單位任何調整,都應先確認適用的契約條款、表單及申請時點,再保留變更前後對照與核准紀錄。本文不提供全台一致的展延天數、經費流用比例或補助承諾,因為這些必須由具體縣市與個案文件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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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核對機關: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新竹縣政府地方型 SBIR 計畫辦公室;核對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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