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成立的公司可以申請SBIR嗎?財務與執行能力說明

剛完成公司登記、成立未滿一年,甚至尚未產生穩定營收,是否可以申請SBIR?

答案是:可以。

SBIR官方常見問題明確說明,新成立公司只要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及計畫申請資格,就可以提出申請,並沒有規定公司一定要成立滿一年、具有特定營業額,或必須先獲利才能申請。

不過,「具有申請資格」與「計畫容易通過」是兩件不同的事。

新成立公司常缺少完整財務報表、歷史營收、客戶實績、量產紀錄及長期研發成果,因此在計畫書中更需要清楚證明:

  • 公司確實依法設立並符合中小企業資格
  • 團隊具有相關產業或技術經驗
  • 研發題目不是只有概念
  • 公司有能力負擔計畫自籌款
  • 人力、設備及執行時程合理
  • 技術成果可以實際驗證
  • 完成後具有明確的市場與商業模式

換句話說,新公司不會因成立時間短而直接失去資格,但必須用其他證據補足「公司歷史較短」所造成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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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剛成立的公司申請SBIR資格快速對照表

公司情況
是否可以申請
應注意事項
公司剛完成設立登記
可以
須符合中小企業及其他申請資格
公司成立未滿一年
可以
財務文件可依規定使用近期資料替代
公司目前尚未獲利
可以評估
須說明資金來源與自籌能力
公司尚未產生營收
可以評估
應加強市場需求及商業模式證明
公司只有負責人一人
可以評估
須證明人力配置足以完成計畫
團隊成員尚未全部到職
可以評估
人員規劃、到職時間及資格須合理
沒有自己的工廠
可以評估
須提出場域、設備及合作單位安排
技術主要委託外部公司開發
風險較高
公司仍須掌握核心研發與成果
負責人曾有相關產業經驗
有利
可作為團隊能力與執行實績證明
尚未完成第一期營業稅申報
須個案確認
應向SBIR計畫窗口確認可接受文件

SBIR的申請對象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現行標準包括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員工人數通常以近期勞保投保資料證明。


二、新成立公司申請SBIR,需要成立滿多久?

中央型SBIR目前沒有規定公司必須成立滿六個月、一年或三年才能申請。

只要公司已依法完成相關登記,並符合中小企業及申請資格,就可提出計畫。SBIR官方也直接回答,新成立公司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及申請資格者,即可申請。

因此,以下情況原則上都可以評估:

  • 成立三個月
  • 成立六個月
  • 成立未滿一年
  • 剛開始開立發票
  • 還沒有完整年度財務報表
  • 尚未產生穩定營收

但公司設立時間越短,評審越可能關注:

  1. 團隊是不是為了申請補助才臨時成立公司?
  2. 核心人員是否真的會投入計畫?
  3. 公司是否有足夠資金完成研發?
  4. 技術是否已有初步基礎?
  5. 研發成果完成後,公司能否持續營運?
  6. 計畫中的客戶、市場與合作場域是否真實?

因此,新公司不能只強調「我們是新創公司」,而應提出具體的能力與資源證據。


三、新公司申請SBIR要準備哪些財務文件?

個別申請中央型SBIR時,一般須提出最近一年之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可使用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

常見財務與資格資料包括:

  • 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
  •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資料
  • 最近一期勞保投保人員名冊
  • 投保人數證明
  • 國稅無違章欠稅資料
  • 地方稅無違章欠稅資料
  • 公司及負責人相關聲明文件
  • 計畫經費與自籌款規劃
  • 必要時提供資金來源佐證

現行申辦資料也要求申請企業檢附近期的國稅與地方稅違章欠稅查復資料;企業如有欠繳稅捐等不符資格情況,可能影響申請。


四、成立未滿一年,沒有年度財報怎麼辦?

新公司沒有完整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是很正常的情況。

申請時可依規定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但是,營業稅申報書只能解決「應備文件」問題,不一定能完全消除評審對財務能力的疑慮。

建議另外整理一份財務說明,包含:

1. 公司目前資本狀況

說明:

  • 實收資本額
  • 股東投入資金
  • 目前帳上可運用資金
  • 是否有其他融資或投資
  • 是否有穩定營運收入

2. 計畫自籌款來源

例如:

  • 公司資本額
  • 股東增資
  • 營業收入
  • 訂單預收款
  • 銀行融資
  • 合法投資資金

3. 計畫期間資金需求

建議按月份列出:

月份
預計支出
主要用途
資金來源
第1月
新臺幣20萬元
人事與資料蒐集
公司資金
第2月
新臺幣25萬元
技術開發
公司資金
第3月
新臺幣30萬元
原型與測試
補助款及自籌款
第4月
新臺幣25萬元
場域驗證
公司資金

重點不是資本額越高越好,而是證明公司在補助款尚未完全撥付、支出提前發生或部分費用不能核銷時,仍有能力維持計畫執行。


五、公司沒有營收,可以申請嗎?

沒有營收不代表不能申請,但會增加市場與財務說明的難度。

新成立科技公司可能仍處於:

  • 技術驗證階段
  • 產品原型階段
  • 客戶測試階段
  • 尚未正式商業化
  • 尚未開始大量銷售

這些都可能符合創新研發計畫的特性。

但企業需要回答:

  • 為什麼目前沒有營收?
  • 預計何時開始產生收入?
  • 研發完成後如何收費?
  • 第一批客戶從哪裡來?
  • 客戶是否已表達需求?
  • 公司在沒有營收期間如何維持運作?

可以準備以下資料補強:

  • 潛在客戶訪談紀錄
  • 場域測試合作文件
  • 客戶試用意向書
  • 採購或合作意向書
  • 已簽署但尚未認列的合約
  • 產品測試名單
  • 市場調查資料
  • 定價與營收推估
  • 創辦人過往客戶資源

不要只寫:

公司產品完成後,預計可以服務全台灣中小企業。

應改成:

公司初期鎖定具有少量多樣生產需求的金屬加工廠,已完成15家企業訪談,其中8家表示願意參與原型測試,預計採每套導入費加年度維護費的方式收費。


六、新公司要如何證明財務能力?

財務能力不是只看公司有沒有賺錢,也包括公司是否有能力管理預算、支付自籌款及維持計畫運作。

可以從以下六個方向說明。

1. 實收資本額

說明目前資本額,以及其中多少資金可投入計畫。

但不應把全部資本額都當成可運用現金,因為公司仍有:

  • 租金
  • 行政費
  • 一般薪資
  • 軟硬體成本
  • 營運支出
  • 稅務費用

應提供合理的資金配置。


2. 股東或投資人的支持

如股東願意在計畫核定後進行增資,可以提出:

  • 股東會或董事會規劃
  • 投資意向文件
  • 增資時程
  • 預計投入金額

但不能只寫「股東會支持」,卻沒有任何具體資料。


3. 現有訂單或合約

公司即使成立不久,只要已有:

  • 顧問合約
  • 軟體開發合約
  • 產品訂單
  • 維護合約
  • 試用合約
  • 預付款收入

都可以作為未來現金流與市場需求的佐證。


4. 創辦人過往實績

新公司的財務歷史很短,可以補充創辦人或核心團隊過去的:

  • 創業經驗
  • 產品開發經驗
  • 專案管理經驗
  • 產業客戶經驗
  • 募資或財務管理經驗
  • 政府計畫執行經驗

但應清楚區分「個人過去經歷」與「新公司目前實績」,不能將前公司或前任職單位的營收,直接寫成新公司的營收。


5. 分期執行與現金流安排

企業應確認:

  • 何時支付研發人員薪資
  • 何時採購材料
  • 何時支付委外費
  • 補助款何時可能撥付
  • 公司是否能先行墊付
  • 尾款若須待結案後撥付,如何維持資金

這部分不一定全部放進計畫書,但公司內部必須先試算。


6. 經費合理性

新公司最容易犯的錯誤,是為了提高申請金額,將計畫規模寫得過大。

例如:

  • 公司只有兩人,卻申請大型跨平台系統
  • 公司資本額很低,自籌款卻明顯超過可負擔範圍
  • 尚未有產品原型,就直接規劃大規模量產
  • 沒有客戶基礎,卻預估第一年營收數千萬元

合理的小型計畫,通常比過度膨脹的大型計畫更具可信度。


七、剛成立的公司如何證明執行能力?

新公司的執行能力應從「人、技術、設備、場域、管理」五個面向說明。

能力面向
評審可能疑問
可提供證據
團隊能力
誰能完成研發?
履歷、作品、專利、專案實績
技術基礎
是否只有想法?
原型、程式、測試、設計圖
設備資源
在哪裡做研發?
自有設備、租用設備、合作場域
市場場域
誰會使用成果?
客戶訪談、試用意向、合作文件
管理能力
如何控制進度?
工作分解、查核點、風險管理

八、團隊經歷要怎麼寫?

新公司的公司實績較少,可以把說明重點放在核心人員。

每一位主要人員應說明:

  • 過去任職公司或產業
  • 專業年資
  • 負責過的產品或專案
  • 使用過的技術
  • 過去成果
  • 本計畫負責工作
  • 預計投入時間

例如:

人員
過去經驗
本計畫工作
計畫主持人
10年精密加工與產線管理
需求定義、場域整合
AI工程師
5年影像辨識模型開發
模型設計與測試
軟體工程師
6年工業系統開發
後端、資料庫與介面
顧問
工業設備與品質驗證經驗
測試方法與技術諮詢

SBIR計畫可導入轉委託、技術引進或顧問諮詢單位,但申請企業仍應具備主導與整合能力。


九、負責人以前的經驗可以算公司實績嗎?

可以作為團隊能力的佐證,但不能混淆。

例如負責人過去曾在大型製造公司擔任研發主管,可以寫:

計畫主持人過去曾負責某類產品研發、產線導入及客戶驗證,累積相關技術及產業經驗。

不宜寫:

本公司已服務大型製造客戶十年。

如果新公司才成立三個月,這種敘述容易造成公司實績與個人經歷不符。

比較合理的分法是:

公司現有成果

  • 已完成的原型
  • 已簽署的客戶
  • 目前營收
  • 公司名下的智慧財產
  • 目前合作場域

團隊過往成果

  • 創辦人過往專案
  • 技術主管過往經驗
  • 團隊成員專利
  • 前職期間參與的產品
  • 產業與客戶經驗

兩者分開呈現,可信度會更高。


十、新公司只有一兩個人,可以申請嗎?

可以評估,但計畫規模必須與人力相符。

現行申請文件要求提供參與計畫研發人員的投保資料;公司人數少於特定規模時,可依規定檢附就業保險或其他相應證明。

只有一至兩人時,計畫書要特別說明:

  • 每個人的工作內容
  • 每月可投入時間
  • 哪些工作由公司自行完成
  • 哪些項目需要委外
  • 委外成果如何驗收
  • 誰負責技術整合
  • 誰處理行政與財務
  • 如何避免單一人員風險

不合理範例

一名負責人同時負責:

  • AI模型研發
  • 硬體設計
  • 前後端系統
  • 業務開發
  • 場域驗證
  • 財務核銷

若沒有足夠經驗及外部資源,容易被質疑無法完成。

較合理的做法

將計畫縮小為:

  • 一項核心技術
  • 一個應用場域
  • 一個原型
  • 一組明確指標
  • 少量客戶驗證

先完成可行性研究,再進入完整產品開發。


十一、研發人員尚未到職怎麼辦?

部分新公司可能尚在招募工程師。

這種情況可以評估編列待聘人員,但應清楚說明:

  • 待聘職務
  • 所需專長
  • 預計到職時間
  • 薪資依據
  • 負責工作
  • 未能如期到職的備案

不要將所有核心研發工作都交給尚未找到的人。

例如,若AI工程師預計計畫開始後第三個月才到職,前兩個月就不應安排大量模型開發工作,否則人力與時程不一致。


十二、公司沒有自己的工廠或實驗室,可以申請嗎?

可以評估,重點是說明實際研發與測試場所。

現行規定要求所提計畫的執行場所位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公司可以透過:

  • 租用共同工作空間
  • 租用實驗室
  • 使用合作工廠
  • 委託法人測試
  • 與學校合作
  • 借用客戶設備
  • 使用雲端開發環境

但要說明:

  • 地點在哪裡
  • 使用哪些設備
  • 使用期間
  • 誰負責操作
  • 是否已取得同意
  • 成果及資料歸屬
  • 測試是否能如期完成

如需合作工廠提供設備及場域,最好準備合作或測試意向文件。


十三、可以把全部技術委外嗎?

不建議。

SBIR允許申請計畫導入轉委託、技術引進或顧問諮詢等合作資源。

但如果所有核心工作都由外部廠商完成,例如:

  • 技術規格由廠商決定
  • 程式全部由廠商開發
  • 測試全部由廠商處理
  • 公司只負責付款
  • 研發成果公司內部無人理解

就容易被認為是一般委外採購,而不是企業自身投入創新研發。

新公司至少應掌握:

  • 產業需求
  • 產品規格
  • 核心技術方向
  • 資料來源
  • 測試方法
  • 工作管理
  • 成果驗收
  • 智慧財產權
  • 商品化策略

委外單位可以補足缺少的技術,但不能取代申請企業的核心角色。


十四、新公司應該申請Phase 1還是Phase 2?

不是所有新公司都一定要從Phase 1開始,但應依技術成熟度選擇。

適合Phase 1的情況

  • 目前只有初步創新構想
  • 核心技術還沒有驗證
  • 資料是否可取得仍不確定
  • 需要先製作概念原型
  • 需要確認市場需求
  • 技術風險較高
  • 團隊規模較小

Phase 1目前採簡報格式申請,重點在先期研究與技術可行性驗證。

適合Phase 2的情況

  • 已完成初步原型
  • 已有測試結果
  • 核心方法已初步可行
  • 有實際場域
  • 有完整研發團隊
  • 準備開發完整產品或服務
  • 能提出具體查核指標

新公司若已由原團隊帶入成熟技術、專利、原型或客戶合作,也可能直接評估Phase 2。


十五、新公司計畫書應加強哪些章節?

1. 公司與團隊介紹

不要只寫公司成立日期及願景。

應提出:

  • 核心人員經歷
  • 相關技術成果
  • 過去專案
  • 產業資源
  • 客戶關係
  • 現有原型

2. 技術可行性

應提供:

  • 初步測試
  • 程式或模型
  • 設計圖
  • 樣品
  • 實驗結果
  • 技術流程
  • 風險及備案

即使只是Phase 1,也最好不要完全停留在想法。


3. 市場需求

可提出:

  • 客戶訪談
  • 潛在使用者
  • 合作場域
  • 付費意願
  • 問題發生頻率
  • 現有解決成本
  • 競爭產品比較

4. 財務規劃

應說明:

  • 自籌款來源
  • 每月現金需求
  • 人事費支付能力
  • 補助款撥付前如何墊付
  • 公司一般營運與計畫經費如何區隔

5. 人力與分工

應避免:

  • 一人包辦全部工作
  • 人力尚未到位卻安排大量研發
  • 顧問負責核心技術
  • 委外比例過高
  • 人員專長與工作不符

6. 商品化路徑

應回答:

  • 誰會買?
  • 為什麼要買?
  • 如何收費?
  • 何時開始銷售?
  • 第一批客戶從哪裡來?
  • 產品如何維護與擴充?

十六、新公司執行能力說明範例

可以使用以下結構撰寫。

團隊能力

本公司雖成立未滿一年,但核心團隊已累積多年製造設備、資料分析及軟體系統開發經驗。計畫主持人曾負責多項工廠數位化導入專案,技術負責人具備設備訊號分析及AI模型開發經驗,軟體工程師則負責系統架構與資料庫整合。

技術基礎

公司目前已完成初步資料蒐集模組及概念驗證,並以實際設備資料進行測試。初步結果顯示,所提出方法具備辨識異常狀態的可行性,後續將透過本計畫擴大樣本、改善模型及完成場域驗證。

場域資源

本計畫已與兩家金屬加工業者進行需求訪談,其中一家同意提供設備測試場域及歷史維修資料,作為技術開發與驗證基礎。

財務能力

公司計畫期間所需自籌款將由現有資本及股東投入支應,並已依人事、設備、材料及委外費用建立月度現金流表,以確保補助款分期撥付期間仍能持續執行研發工作。

商品化能力

計畫完成後將以系統建置費及年度訂閱費作為主要商業模式,初期鎖定具有多台加工設備及預防維護需求的中小型製造商,並以現有場域合作企業作為首批示範客戶。


十七、新公司財務說明範例

本公司成立時間未滿一年,目前尚無完整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將依申請規定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萬元,可運用資金約新臺幣○○萬元。本計畫總經費預估為新臺幣○○萬元,其中公司自籌款將由現有資金及股東增資支應。

計畫執行期間已按月估算人事、材料、設備使用及委外測試費用,並保留至少○個月之營運資金,以避免因補助款分期撥付影響計畫進度。公司亦已建立計畫專案帳務與一般營運帳務的區隔管理方式,以利後續經費核銷與查核。

金額必須依公司真實狀況填寫,不宜誇大。


十八、新公司常見申請錯誤

錯誤一:認為新創身分本身就是創新

公司新成立,不代表計畫內容具有創新性。

評審仍會看:

  • 技術差異
  • 服務差異
  • 現有方案限制
  • 研發方法
  • 驗證指標

錯誤二:只有創業故事,沒有研發內容

創辦人的理念可以簡要說明,但不能取代:

  • 技術方法
  • 工作項目
  • 查核點
  • 測試方法
  • 市場驗證

錯誤三:資本額太低,計畫規模太大

例如公司可運用資金只有數十萬元,卻提出數百萬元自籌計畫,可能被質疑資金來源。


錯誤四:營收預估過度樂觀

新公司常把整體市場規模直接當成公司營收。

正確做法是從:

潛在客戶數量 × 客單價 × 成交率

逐步推估。


錯誤五:把創辦人前公司的成果寫成新公司成果

個人經歷可以列入團隊能力,但必須清楚標示,不可誤導為新公司已完成的成果。


錯誤六:所有研發都準備委外

如果新公司內部沒有技術人員,也沒有能力驗收成果,容易被質疑只是利用補助採購系統。


錯誤七:沒有自籌款現金流規劃

補助款不一定在計畫開始前一次全額入帳,新公司必須先確認是否能支付薪資、材料與委外款項。


錯誤八:只放合作意向書,沒有技術證據

合作意向書能證明市場或場域需求,但不能證明技術可行性。


十九、不同新公司情況怎麼準備?

情況一:技術團隊成立的新公司

例如工程師、研究人員或產業專家共同創業。

應加強:

  • 團隊履歷
  • 技術原型
  • 測試數據
  • 專利或程式成果
  • 技術商品化規劃

情況二:傳統產業成立的新事業

例如製造公司股東另成立科技公司。

應說明:

  • 與原公司的關係
  • 技術及人員來源
  • 設備與場域使用方式
  • 交易及智慧財產權安排
  • 新公司為何具備獨立執行能力

不能只依賴關係企業,卻沒有清楚的合作契約或資源安排。


情況三:只有商業創意,尚無技術人員

建議先補強:

  • 技術共同創辦人
  • 內部研發人員
  • 技術顧問
  • 初步原型
  • 技術可行性評估

不宜完全依賴申請補助後才開始尋找技術團隊。


情況四:公司有原型,但沒有客戶

應進行:

  • 目標客戶訪談
  • 原型試用
  • 使用者問卷
  • 場域合作
  • 定價測試
  • 競爭方案比較

情況五:公司有客戶,但技術尚不成熟

可考慮先申請Phase 1,聚焦:

  • 技術可行性
  • 核心風險
  • 小規模驗證
  • 使用需求
  • 初步性能指標

情況六:公司沒有勞保員工

應依現行申請要求,檢查公司人數及參與人員身分,準備勞保、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或其他符合規定的證明文件。

實際可接受文件應在送件前向計畫窗口確認。


二十、新公司申請前自我檢查表

公司資格

  • 是否已依法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
  • 是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 公司是否正常營業,沒有停業、解散或撤銷?
  • 是否有欠繳稅捐?
  • 是否有政府計畫重大違約或停權情況?
  • 計畫是否在我國管轄區域內執行?

現行申辦資格列有重大違約、停權、欠繳稅捐、重複補助、重大法規違反、陸資企業及停業或解散等限制,送件前應逐項確認。

財務能力

  • 是否有近期營業稅申報資料?
  • 是否能提出自籌款來源?
  • 是否已建立月度現金流?
  • 是否能先行支付研發支出?
  • 公司營運資金與計畫資金是否分開?
  • 營收推估是否合理?

團隊能力

  • 是否至少有一名核心技術人員?
  • 團隊經歷是否與題目相關?
  • 人員是否實際在公司投入?
  • 每個工作項目是否有負責人?
  • 委外工作是否有內部人員驗收?
  • 人力與計畫範圍是否相符?

技術能力

  • 是否已有初步概念或原型?
  • 是否提出明確技術方法?
  • 是否有測試或驗證資料?
  • 是否清楚說明技術風險?
  • 是否有替代方案?
  • 查核指標是否可以量化?

市場能力

  • 是否有具體目標客戶?
  • 是否進行客戶訪談?
  • 是否有合作或試用場域?
  • 是否有合理定價?
  • 是否說明第一批客戶來源?
  • 是否有商品化時間表?

二十一、剛成立公司申請SBIR常見FAQ

Q1:公司剛成立一個月,可以申請嗎?

原則上,只要已依法完成登記並符合中小企業及其他申請資格,就可以提出申請。官方並未要求公司必須成立滿一年。

但公司仍須準備當期可提供的財務、投保、欠稅及其他應備文件。

Q2:公司成立未滿一年,沒有所得稅申報資料怎麼辦?

個別申請時,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可依規定,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最近一年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Q3:公司還沒有任何營收,是否容易被退件?

沒有營收不一定會在資格階段被退件,但在實質審查時,企業須加強說明資金來源、客戶需求、商業模式及商品化可行性。

Q4:資本額要多少才能申請SBIR?

中央型SBIR的中小企業資格重點之一,是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官方沒有設定所有案件一律適用的最低資本額。

但公司資本及可運用資金應與申請計畫規模、自籌款及現金流需求相符。

Q5:公司只有負責人,沒有員工,可以申請嗎?

可以評估,但應依參與人員的實際身分準備相關投保或工作證明,並證明現有人力及外部資源足以完成計畫。

Q6:負責人沒有投保在公司,可以列為研發人員嗎?

應依其身分、投保資格、實際投入及申請文件規定判斷。現行申辦資料對勞保、就業保險及其他投保證明有具體要求,建議送件前向計畫窗口確認個案文件。

Q7:可以成立公司後馬上申請Phase 2嗎?

可以評估,並非一定要先申請Phase 1。

但若公司只有概念、沒有原型、沒有測試及場域,Phase 2的完整研發可行性較難證明。此時Phase 1可能更符合技術成熟度。

Q8:可以使用創辦人以前開發的技術嗎?

可以,但要釐清:

  • 技術所有權
  • 使用或授權權利
  • 是否屬於前公司資產
  • 是否存在保密義務
  • 新公司的新增研發內容

不得使用權利歸屬不清的程式、資料、圖面或營業秘密。

Q9:新公司比較容易獲得加分嗎?

現行申辦資料將新創事業列為可提出相關證明的審查加分條件之一,但加分不代表一定通過,計畫仍須具備創新性、可行性及執行能力。

Q10:SBIR會補助公司所有研發費用嗎?

不會。

公司仍須依核定計畫投入自籌款,且只有符合核定工作、經費科目、執行期間與會計規定的支出,才可能被認列。

Q11:可以用SBIR補助款支付公司一般營運費嗎?

通常不能將與研發計畫無直接關係的租金、行政人事、一般設備、業務推廣或其他營運支出直接列入計畫核銷。

實際可編列內容應依當年度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辦理。

Q12:新公司應該先申請補助,再找客戶嗎?

不建議。

即使產品尚未完成,也應先進行需求訪談、場域接洽及使用者測試,證明計畫不是只有創辦人的主觀想法。


結論:新成立不是問題,缺少可信的執行證據才是問題

剛成立的公司可以申請SBIR,成立未滿一年也可以依規定使用近期營業稅資料替代完整年度財務文件。

但新公司缺乏長期營運與財務紀錄,因此更應建立完整的可信證據:

團隊過往經驗+初步技術成果+真實客戶需求+合理自籌款+明確執行計畫

新公司在送件前,至少要確認以下五件事:

  1. 公司及申請資格符合規定
  2. 核心團隊確實具有技術能力
  3. 公司有足夠資金負擔自籌款及前期支出
  4. 計畫範圍與公司人力、資源相符
  5. 完成後有明確的驗證場域與商業模式

公司成立時間短,不一定是劣勢。新公司通常決策速度快、技術方向明確,也可能更願意發展創新產品。

真正影響審查的,是企業能否讓評審相信:

  • 這不是只有想法的創業計畫
  • 團隊真的能做出成果
  • 公司有能力持續完成計畫
  • 補助結束後仍能將成果推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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